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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3855551号“粥先森的弓米弓”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5:56:00关于第53855551号“粥先森的弓米弓”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8498号
申请人:林志东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姜春和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盛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3月08日对第53855551号“粥先森的弓米弓”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39987602号“兰林记粥先森”商标、第39982022号“粥先森”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高度近似,且核定使用的服务具有较大关联性,易使消费者发生混淆。二、申请人引证商标并非固有词汇,具有较高独创性,且已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商标完全相同难谓巧合,应被认定具有复制、模仿申请人商标的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引证商标具体信息;
2、北海市海城区粥先森餐饮店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店面门头、工服、包装袋及分店照片;
3、申请人包装采购记录、食材采购记录等证据;
4、美团外卖合同、评论截屏及微信宣传。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独创,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二、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会导致市场混乱,不属于恶意注册,应予核准注册。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争议商标的使用证据。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申请人提出了以下主要质证意见:被申请人反复抢注“粥先森的弓米弓”商标,系出于牟取不正当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2月25日提出注册申请,2021年12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自助餐厅、餐厅、饭店、流动饮食供应、茶馆、快餐馆、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养老院服务上。
2、引证商标一、二由申请人所有,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馆预订服务、外卖餐馆等服务及第35类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服务上,现均为在先有效商标。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申请人援引《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关于诚实信用原则规定的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我局认为:一、争议商标由中文“粥先森的弓米弓”构成,其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整体不易区分,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预订服务、餐厅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自助餐厅、餐厅等服务属于同一种及类似服务,两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并存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养老院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两商标在该项服务上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预订服务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全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二、申请人援引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之规定系指商标标识本身带有欺骗性,易造成产地、质量等特点的误认,不宜作为商标使用。本案中,申请人所述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导致的误认则指向不同主体注册商标的权利冲突所导致的商品来源误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调整范围。因此,申请人该项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是指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标志。本案申请人所述理由不属于该条款所指情形,且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争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三、申请人援引《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反对争议商标注册的理由证据不足,我局对此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养老院服务上予以维持,在其余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梁宇
田益民
马静雯
2023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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