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2290497号“三兄弟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5:42:52关于第62290497号“三兄弟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4742号
申请人:青州市正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潍坊市中标和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290497号“三兄弟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61281177号“三兄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我局《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决定指定使用在蜂胶;包子;食用芳香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第58565053号“虾片3兄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及驳回复审决定书均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糖;糖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蜂胶;包子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夏萍萍
乔烨宏
胡朋娟
2023年03月03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