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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602218号“开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5:07:41关于第62602218号“开工”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5385号
申请人:抖音视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崛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602218号“开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与我局所引证的第22046461号“开工”商标、第53882535号“开工演讲”商标、第58209227号“开工拉”商标、第61852117号“开工啦”商标、第61861215号“开工啦”商标、第61885662号“开工啦”商标、第61891078号“开工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以上商标共存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经具备了显著特征和一定知名度,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会混淆服务的来源。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的撤销决定书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至七已被我局予以驳回,我局的上述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及驳回,以上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为纯中文商标“开工”,申请商标用在视频点播传输等服务上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无法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在案理由及资料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广泛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从而取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综上,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指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柴玲
张玉广
卢榆
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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