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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7299636号“杰恩兄弟BROTHER JAY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5:01:29关于第57299636号“杰恩兄弟BROTHER JAYN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37267号重审第0000001263号
申请人:哈尔滨华雷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悦来悦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37267号《关于第57299636号“杰恩兄弟BROTHER JAY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1323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行终30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第10103712号“杰兄弟 J&BRO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撤销,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影响案件结论。故本院对被诉决定及原审判决的结论予以纠正。同时,上述事实发生在二审诉讼中,故案件受理费仍由申请人承担。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张蕾
张娜娜
2023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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