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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721022号“HOT NEW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4:28:29关于第63721022号“HOT NEW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7311号
申请人:天津爱赛克车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企利(天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721022号“HOT NEW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精心设计,不属于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也不属于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原料等特点,不属于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且申请人已对申请商标在指定商品上进行长达八年的生产和使用,得到国内外公众认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发改委备案表、商品图片、淘宝销售页面截图及相关评价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HOT NEWS”系纯外文商标,易被理解为:“热点新闻”等含义。申请商标使用在自行车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同时,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广泛使用和宣传已取得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任航
马静
张晓萌
2023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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