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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477853号“青未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2:53:03关于第63477853号“青未了”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7674号
申请人:济南章丘青未了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允创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477853号“青未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5079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撤销其在学校(教育)服务上的注册申请,现为核定使用在书籍出版等服务上的有效在先注册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01636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撤销其在日间托儿所(看孩子)服务上的注册申请,现为核定使用在旅游房屋出租等服务上的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娇娜
徐 苗
曹娜
2023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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