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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468882号“征战王权”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0:09:39关于第63468882号“征战王权”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0535号
申请人:浙江天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迪索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468882号“征战王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018078号“征战王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2375474号“征战王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处于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提供在线计算机游戏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教育、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存于上述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孙志权
杨夏
徐晓茹
2023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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