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4157601号“黄埔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0 21:43:59关于第64157601号“黄埔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6956号
申请人:广州市岭头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雯道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157601号“黄埔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经宣传使用已有了知名度,也与申请人形成了对应关系,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存在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企业信息、宣传报道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黄埔红”,所含汉字“黄埔”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故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夏
解林江
孙志权
2023年02月20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