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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490358号“东西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0 21:42:32关于第64490358号“东西当”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2768号
申请人:丁华
委托代理人:中权知创(河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490358号“东西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并非固有词语,申请商标与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并无直接或者固定的联系,具有显著性,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东西当”指定使用在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影
方莉园
姚旭祺
2023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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