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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749853号“能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0 19:04:23关于第62749853号“能装”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3216号
申请人:上海熔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749853号“能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设计独特,具备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广泛应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存在与本案案情类似的商标被核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商标“能装”,指定使用在“计算机软件设计”等全部复审服务上,相关消费者不易将其识别为商标,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蓉
李晶
王若凡
202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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