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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159353号“绵蔴世佳 MIANMASHIJI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0 13:34:29关于第64159353号“绵蔴世佳 MIANMASHIJI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9397号
申请人:佛山市锁美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迅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159353号“绵蔴世佳 MIANMASHIJ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的“绵蔴”与“世佳”两部分均为臆造词汇,并无固有含义,因此整体亦为臆造词汇,具有极高的显著特征,并没有直接指向性作用,更没有直接表示到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不会误导相关公众,不存在欺骗性。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及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若凡
李宁
刘蓉
2023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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