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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052351号“真情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23:07:21关于第61052351号“真情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5087号
申请人:邹忠辉
委托代理人:南通名扬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052351号“真情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商标第37040431号“真情草”的权利人与申请人处于同一个省市——江西省赣州市,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9406886号“真情草”商标、第29305880“真情草”,文字相同、使用商品类似,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请求引证商标案件审理完毕后对本案申请商标的注册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针对引证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书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真情草”与引证商标完全相同,已构成相同商标。两商标共同使用在席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段晓梅
贾玉竹
2023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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