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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281785号“易充得新能源 EASY TO CHARGE NEW ENERG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22:12:47关于第64281785号“易充得新能源 EASY TO
CHARGE NEW ENERG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6299号
申请人:海南易充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一串数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81785号“易充得新能源 EASY TO CHARGE NEW ENERG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经查询,申请人发现已有类似本案情形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文字识别部分“易充得新能源”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故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申请人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使用已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颖
李濛萌
李海临
2023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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