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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080461号“6DMVERS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14:34:24关于第61080461号“6DMVERS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6467号
申请人: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080461号“6DMVERS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臆造,MVERSE为多元宇宙。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230753号“DOVERSE”商标、第59230754号“DOVERS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二)未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研究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二指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英文部分与引证商标一至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产生混淆,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在类似的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外,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卢榆
柴玲
刘阳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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