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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898917号“茶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12:56:47关于第63898917号“茶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4075号
申请人:新罗区小蓝百货商行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98917号“茶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72758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家务服务;社交陪伴;交友服务;在线社交网络服务”服务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故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为“侦探服务;服装出租;殡仪;组织宗教集会;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计算机软件许可(法律服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蓉
李宁
王若凡
2023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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