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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032746号“传百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12:14:18关于第61032746号“传百年”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1705号
申请人:泉州传百年茶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致群财富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032746号“传百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38363号“佰年传BAINIANCHU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经我局撤销决定在“茶”商品上予以撤销,在“糖;非医用营养粉;面包;馒头;面粉;挂面;锅巴;粉丝(条);调味品”商品上予以维持,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11月20日第1816号《商标公告》上。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682324号“传奇百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经我局撤销决定在“茶”商品上予以撤销,在“巧克力;糕点;方便面;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主要由米制成的冻干食品;谷类制品;锅巴;食用淀粉”商品上予以维持,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各引证商标维持注册的商品不类似,双方在非类似商品上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段晓梅
刘中博
2023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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