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3248377号“GOOVI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11:19:23关于第63248377号“GOOVI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9372号
申请人:深圳纳德光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多智汇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48377号“GOOV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867532号“GEOVIS”商标、第11239040号“GOODIS”商标、第36397906号“GOOVI”商标、第50988251号“GOOVEI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海外商标证书、荣誉证明、参展活动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复审商品与前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双方商标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与前述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志焕
张 静
刘婷
2023年02月21日
信息标签: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2386202号“好看时间 NICE TIME N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3223594号“元富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896241号“YOYOVIS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614371号“NOREV”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16275216号“上上喜”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726902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国际注册第1624059号“RESPIL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7623号“SHAK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733317号“依诺 Y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36386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