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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138909号“AYDRY&C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11:18:27关于第63138909号“AYDRY&C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3388号
申请人:爱德瑞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138909号“AYDRY&C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5011301号“AYDRY&C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生效裁定予以无效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2022年2月13日第1779期《商标公告》上,现失效已满一年。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失效已满一年,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洪强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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