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1893472号“念念”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10:35:20关于第61893472号“念念”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8278号
申请人:山东千千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93472号“念念”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787667号“念念手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5032856号“念念”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515077号“念念”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注册申请,驳回决定已生效,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2.引证商标二已撤回注册申请,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志权
杨夏
徐晓茹
2023年02月02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