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3425411号“完美闺蜜PERFECT BESTI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9:05:04关于第63425411号“完美闺蜜PERFECT BESTI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9094号
申请人:黄育文
委托代理人:北京尤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3425411号“完美闺蜜PERFECT BESTI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针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029995号商标、第27071780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空气芳香剂”商品上的驳回复审,放弃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商标。二、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二提起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洗面奶等其余复审商品上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
1、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委托人对代理人有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授权。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上述撤销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明确放弃了申请商标在空气芳香剂商品上的复审请求,因此,我局在该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洗面奶等其余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洗面奶、清洁制剂、抛光制剂、香精油、化妆品、香水、牙膏、干花瓣与香料混合物(香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合议组成员:张萌
戴艳
刘盈盈
2023年02月22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