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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8433754号“TELIAN特联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3:09:00关于第58433754号“TELIAN特联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8982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特联五金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433754号“TELIAN特联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12891号“特联teli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064615号“特斯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权利状态尚不稳定,故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图片、商标转让代理委托合同等。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评审之时,引证商标一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引证商标一与申请商标权利主体已同一;引证商标二经驳回复审决定在“供水设备、加热装置”等商品上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加热元件”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空气冷却装置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石峰
孙萍
康陆军
202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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