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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130737号“席掌柜饺子馆 饺子馆 XIZHANGGUI.C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5:05:20关于第66130737号“席掌柜饺子馆 饺子馆
XIZHANGGUI.C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7879号
申请人:席春秋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130737号“席掌柜饺子馆 饺子馆 XIZHANGGUI.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703230号“席掌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实际使用图片、销售票据、工作制度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席掌柜饺子馆 饺子馆 XIZHANGGUI.COM及图”,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相关公众在隔离状态下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餐厅;饭店食宿服务;餐馆;自助餐馆;快餐馆”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高度近似,相关公众没有足以区分的依据,因此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相混淆。
申请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段晓梅
刘中博
202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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