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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624491号“途中的故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20:19:50关于第68624491号“途中的故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3336号
申请人:杭州卓珺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云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624491号“途中的故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非其指定服务的名称,更不直接表示服务质量和特点,申请商标具备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服务来源的特征,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被相关公众识别为广告宣传用语,缺乏商标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徐辉
202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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