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4777868号“GLOSS MODER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16:50:14关于第64777868号“GLOSS MODERN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494号
申请人:格罗斯摩德尼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777868号“GLOSS MODER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716417号“GLOSS MODER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异议程序不予核准注册,且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审理查明的事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方莉园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