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6685770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16:31:58关于第66685770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212号
申请人:力文特美国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8577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21568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驳回复审程序予以驳回,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45458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决定撤销其在钢板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现为核定使用在金属管等商品上的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粉末状金属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二者在非类似商品上并存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娇娜
安蕾
张胜国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