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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112366号“火集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02:11:11关于第67112366号“火集市”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775号
申请人:上海网垣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炙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12366号“火集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109764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李雅楠
刘胤颖
202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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