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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3535695号“京喜多屋”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3:02:23关于第23535695号“京喜多屋”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9356号
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喜多屋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18日对第23535695号“京喜多屋”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期号:1824期,日期:2023年1月20日)。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洪飞扬
2023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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