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3838380号“左岸坤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7:15:52关于第63838380号“左岸坤酱”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4657号
申请人:川酒之家(北京)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顺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38380号“左岸坤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60784282号“左岸坤沙”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由我局驳回复审决定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驳回,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常兆莉
2023年09月06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