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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846550号“宝利阜 POLYFE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5:15:55关于第66846550号“宝利阜 POLYFED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971号
申请人:开德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46550号“宝利阜 POLYFE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1294095号“POLFED”商标、第52562429号“慕兰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区别较为明显,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苑雪梅
常兆莉
202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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