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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134698号“INTEGRIX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6:18:42关于第67134698号“INTEGRIX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335号
申请人:力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34698号“INTEGRIX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1004021号“西安得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6853193号“大许DAXU TEC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整体有所区分,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加以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畅
王小源
刘辰
2023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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