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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494887号“爱尔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2:06:20关于第68494887号“爱尔邦”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1338号
申请人:摩根热陶瓷(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494887号“爱尔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005018号“爱邦 A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于2022年8月13日有效期满,且未予续展。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邢妍
2023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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