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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9503123号“旺酱福”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2:52:00关于第49503123号“旺酱福”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1091号
申请人:韩站国
委托代理人:四川企典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茅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15日对第49503123号“旺酱福”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被核准注销,并于2023年2月27日在1829期《注册商标注销公告》中予以注销公告。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李铁峰
2023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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