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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791889号“杏林德正堂 APRICOT FOREST DEZHENGTA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2:15:23关于第67791889号“杏林德正堂 APRICOT FOREST
DEZHENGTA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0017号
申请人:德正堂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791889号“杏林德正堂 APRICOT FOREST DEZHENGTA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23384号“赞的手机连锁 D及图”商标整体存在一定区别,二者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海波
田益民
马静雯
2023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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