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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236451号“浙江省德润公益基金会 ZHE JIANG DERUN PUBLIC WELFARE FOUNDAT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08:20:47关于第67236451号“浙江省德润公益基金会 ZHE JIANG
DERUN PUBLIC WELFARE FOUNDAT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911号
申请人:浙江省德润公益基金会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236451号“浙江省德润公益基金会 ZHE JIANG DERUN PUBLIC WELFARE FOUNDA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1556039号“润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第36类募集慈善基金服务上的注册已经商标撤三字(2023)第W028494号决定予以撤销并公告,但引证商标在第36类保险;珠宝估价服务上仍享有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6类通过组织和开展活动进行慈善募捐服务;为预警和预防灾难募集慈善基金;募集慈善基金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6类保险;珠宝估价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非类似服务上一般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亮
张 颖
杨嘉卉
2023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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