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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870618号“鹂美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23:16:56关于第67870618号“鹂美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2187号
申请人:乌鲁木齐康兴达齿科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诚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870618号“鹂美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鹂美”及图形组合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731106号“旭然义齿 XURAN DENTUR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787378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658529号“DR WHI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整体呼叫及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佳
李迎生
黄旭
202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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