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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8360360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21:10:16关于第58360360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97929号重审第0000005072号
申请人:上海应天长时装有限公司(原申请人:丛英(上海)服装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引信(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97929号《关于第58360360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72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由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5936281号“ZZ”商标、第27970603号“zz zheng zong”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二、三)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我局经复审查明:
1、申请商标已转让至上海应天长时装有限公司名下。
2、第56997762号“ZZ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且驳回决定已生效。
3、引证商标二、三经我局核准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引证商标二、三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故引证商标一至三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靖
生茂
龙侠
202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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