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45857363号“陆胜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18:29:04关于第45857363号“陆胜客”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146号
申请人:必胜客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龚浩财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01日对第45857363号“陆胜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7704612号“必胜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享有的在先商号权。三、被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具有抢注申请人及他人知名品牌的一贯恶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U盘及打印件):1、类似情况商标案例;2、申请人商标信息;3、申请人关联企业信息;4、被申请人商标列表、抢注的品牌介绍、商标裁定、决定书;5、申请人及品牌介绍;6、申请人相关媒体报道;7、必胜客网站及淘宝旗舰店页面;8、申请人关联公司年报及业绩数据;9、广告投入数据、海报等宣传材料;10、申请人关联公司及品牌所获荣誉、品牌排名;11、其他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4月27日申请注册,经异议程序审理予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辅助、寻找赞助等服务上,其注册公告刊登在第1770期(2021年12月7日)《商标公告》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早于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辅助、寻找赞助等服务上,现为申请人有效注册商标。
3. 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拥有104件商标,其中包含“安慕斯”、“黑摩飞”、“CBD”、“红星”、“富士达”、“葫芦娃”、“春兰”等商标。
我局在第20264051号、第20263895号等无效宣告生效裁定中,已认定被申请人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我局认为:申请人主张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并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争议商标“陆胜客”与引证商标“必胜客”文字构成、呼叫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商业管理辅助、寻找赞助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商业管理辅助、寻找赞助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争议商标“陆胜客”与申请人主张的商号“必胜客”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未构成高度近似,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指的情形。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良影响,是指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我局经审理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申请人该理由不能成立。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根据我局查明的事实3,被申请人名下拥有100余件商标,除争议商标外,还包括“安慕斯”、“黑摩飞”、“CBD”、“红星”、“富士达”、“葫芦娃”、“春兰”等与他人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其中部分已被驳回,或经异议审理不予核准注册,或已认定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而被宣告无效。被申请人在案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设计来源及使用意图,其行为难谓正当。对此,我局认为被申请人上述行为不仅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民事权益,不正当地占用了商标资源,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更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蔡婷
张玉广
宋岳茹
2023年08月08日
信息标签: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