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59379723号“ARMORAL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18:10:30关于第59379723号“ARMORAL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6646号
申请人:能量汽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379723号“ARMORAL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599112号商标、第44632360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故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思
2023年08月11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