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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3514440号“BRITE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18:07:00关于第53514440号“BRITEX”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195号
申请人:佰特斯金属制品私有股份责任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博朗威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514440号“BRITE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6310938号“BRITEX”商标、第26318010号“BRITE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均被我局予以宣告无效,无效公告均刊登于2023年8月13日的第1851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被宣告无效,故二者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贾玉竹
2023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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