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2867778号“WISBUIL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16:55:58关于第62867778号“WISBUILD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353568号重审第0000004824号
申请人:山东万事达建筑钢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867778号“WISBUIL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353568号《关于第62867778号“WISBUIL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产生新证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组织诉前化解,我局同意在申请人撤诉的情况下依据新的事实重新作出决定。申请人于2023年7月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回起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调解阶段结束通知书。我局依法重新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870413号“WI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并已发布相应撤销公告。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现已失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君丽
杨夏
徐晓茹
2023年08月10日
信息标签: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