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57631804号“宾得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16:45:04关于第57631804号“宾得利”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8483号
申请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方宇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631804号“宾得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627178号“宾得利”商标在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中被决定不予注册,决定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807799号“宾得利”商标经异议决定不予注册,决定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翟晶晶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