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7040947号“锐丰RuiFe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11:51:20关于第67040947号“锐丰RuiFe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1038号
申请人:广东锐丰肥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本色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40947号“锐丰RuiFe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43371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2年5月20日,其注册人未在法定期内申请续展且满一年,已丧失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了专用权,且自期满之日起已满一年。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谭诗小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