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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933490号“王小卤”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11:42:11关于第64933490号“王小卤”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653号
申请人:北京王小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业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933490号“王小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442358号“王小卤”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作出的部分驳回通知书决定在“广告;商业企业迁移的管理服务;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上予以驳回,在“会计;人事管理咨询;寻找赞助;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批发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现为在“会计等”服务上的在先有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会计等”有效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徐辉
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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