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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103737号“MIR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07:56:31关于第60103737号“MIR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22057号重审第0000004796号
申请人:虚拟切口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222057号《关于第60103737号“MIR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诉前化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调解阶段结束通知书,原告撤诉。该通知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8089450号“MIR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除人脸识别设备、生物识别扫描仪、体重秤、电子体重秤、家用体脂秤商品之外的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决定驳回且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第13228229号“海信 MIR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在第9类商品上的注册,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二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硬件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人脸识别设备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所有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申琼珊
乔烨宏
胡朋娟
2023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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