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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035767号“懂酒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07:41:55关于第66035767号“懂酒帝”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9657号
申请人:贵州跳皮酱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贵州未来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035767号“懂酒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词汇,具有独特的含义和丰富内涵,具备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且申请人已将其真实有效的使用在产品包装以及经营活动中,增强了其显著性,故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类似情形的商标已成功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合同、收据、产品及包装照片、检验报告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其他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非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青
徐瑛
凃嘉雯
202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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