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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132857号“拳皇无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07:00:38关于第64132857号“拳皇无双”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2646号
申请人:日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睿致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4132857号“拳皇无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418478号商标、第6021121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经我局审查决定,在培训等服务上准予初步审定,在其余服务上予以驳回,经驳回复审维持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媛媛
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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