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5778723号“木马设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06:57:35关于第65778723号“木马设计”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9313号
申请人:上海木马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永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778723号“木马设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4425794号“木馬”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其使用在工业品外观设计、服装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艺术品鉴定、书画刻印艺术设计服务上的注册被我局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842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辰
刘浩
赵爽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