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46134508号“你有约 鲜到鲜得 渔你一起 一路领鲜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22:44:22关于第46134508号“你有约 鲜到鲜得 渔你一起 一路领鲜及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9494号
申请人:鲜到鲜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赢标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渔生泰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30日对第46134508号“你有约 鲜到鲜得 渔你一起 一路领鲜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在“肉、鱼(非活)、腌制水果、腌制蔬菜、蛋、干食用菌、豆腐制品”商品上与第14334760号“鲜到鲜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在前述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争议商标信息、引证商标信息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5月9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29类“肉;鱼(非活);鱼罐头;腌制水果;腌制蔬菜;蛋;奶;加工过的坚果;干食用菌;豆腐制品”商品上,注册商标公告日期为2021年2月28日。
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9类“肉”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止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申请人陈述的理由和查明事实,我局将适用相应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肉、鱼(非活)、腌制水果、腌制蔬菜、蛋、干食用菌、豆腐制品”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包含引证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志。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在前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足够证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肉、鱼(非活)、腌制水果、腌制蔬菜、蛋、干食用菌、豆腐制品”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雅楠
刘胤颖
徐瑛
2023年07月27日
信息标签: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