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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9296734号“璞缘 璞缘飞天老及图”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6:26:21关于第9296734号“璞缘 璞缘飞天老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6948号
申请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华平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09日对第9296734号“璞缘 璞缘飞天老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有效期限至2022年4月13日止,目前已经丧失商标专用权。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刘中博
202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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