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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169128号“ShiMetawor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5:06:50关于第66169128号“ShiMetawork”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6944号
申请人:深圳市视美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明日今典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169128号“ShiMetawor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112809号“PEOPLE PERFORMANCE SHL”商标、第9112810号“世泓 SHL”商标、第14390848号“艺视 SHI”商标、第18288828号“321 式 321 SHI.COM”商标、第29406093号“SHI.CN”商标、第4993736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的整体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在隔离比对的情况下,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即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苏明
张 颖
2023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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